承运人和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,这些责任主要由运输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,以下是对双方责任的详细分析:
承运人的责任
- 安全运输责任:
- 承运人需将货物按约定安全运送至目的地,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这包括货物数量上的损失或质量上的损失。
- 按时运输责任:
- 承运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(船)发运,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,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。如果货物逾期到达,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。
- 举证责任:
- 当货物发生毁损、灭失时,承运人需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才能免除赔偿责任。
- 赔偿范围:
- 承运人赔偿的范围包括货物的实际损失(包括装费、运杂费)。货物的毁损、灭失的赔偿额,当事人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。
- 相继运输责任:
- 在联运情况下,若货物发生灭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,且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,则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。
托运人的责任
- 准确申报责任:
-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时,应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、名称或凭指示的收货人,以及货物的名称、性质、重量、数量、收货地点等必要情况。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,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- 妥善包装责任:
-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,应当妥善包装,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、标志、包数或件数、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。由于包装不良或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,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。
- 提供文件责任:
- 托运人应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,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海关、税务或公安等手续。因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、文件不充足、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(除因承运人或其受雇人、代理人的过错造成外),托运人应承担责任。
- 特殊货物运输责任:
- 托运人托运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,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,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,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、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。托运人违反此规定的,承运人可拒绝运输或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,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。
- 支付费用责任:
- 托运人需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,并承担因行使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提回货物、中止运输、变更卸货港或收货人等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。